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5 14:20:52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3355次
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定
1.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统一保管在指定的加锁档案柜中,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人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外借。
2.心理辅导值班教师如需调阅学生心理档案,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3.心理档案管理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如出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等原因确需查阅学生心理健康相关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以便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
4.在需要对学生进行专项心理普查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遵守心理测量的规范,慎重科学地选用相关问卷,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结果。学生心理普查资料保管参照以上1-3条要求。
南京紫东江宁学校学生成长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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